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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和封建制区别和联系(我国封建社会开始于哪个朝代)

发布时间:2023-06-01 10:54:46

奴隶制以奴隶主和奴隶构成对立阶级;封建制以地主和农民构成对立阶级;奴隶制中的奴隶的人身为他人财产,可以分为物化奴隶和授产奴隶;封建制中的农民的人身为自己拥有,可以根据是否拥有土地分为自耕农和佃农。

在人类社会的演变历程中,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代表了文明的进步。

但是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有关中国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期争论不休,且有学者断言在中国始终没有一个界定分明的奴隶制社会。

此说尚有更多研究者认同,因此,对中国上古史的奴隶制和封建制分期划分,需要先厘清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区别。

1.夏商周时期究竟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学界的讨论尚未尘埃落定

从夏商周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分析,其中的王有制、分封制、宗法制、井田制等内容,可以看出其中的社会形态是十分复杂的,即在生产资料上是王有制,在经济权力上是官有制,且其中有诸多的分封制、血缘宗法制等内容纠葛。

所以可以确定的是,夏商周时期是一个存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共存的封建社会。

但是由此衍生的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即在古史分期中,奴隶制和封建制的界限在哪里?又该如何划分?

这个问题实际上困扰了史学界七十多年,但至今尚无定论,乃至有些学者直接断定中国无奴隶制时期。当然,笔者也无法对其真正的分期进行断定,但可以确认的是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区别。

2.奴隶制中奴隶的人身即为他人的财产,即便是授产奴隶也不例外

在奴隶的产生来源中,最主要的是战争俘虏,从最初的部落战争中,是将俘虏直接杀掉。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分工要求大量的劳动力,因此再次从战争中获取的俘虏便用来从事生产劳动。

这些俘虏没有任何人身权利可言,沦为奴隶主的私人财产,是跟牛马一样的社会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奴隶制社会中,奴隶自身便是他人的财产可以随意处置,包括杀害,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奴隶已经从单纯的物化奴隶发展为由自己的生产工具和少量财产的授产奴隶。

但是其人身自由乃至其占有的少量生产工具仍然完全归奴隶主所有,授产奴隶之所以占有一定量的少量财产不过是让奴隶维持自身家庭生活,并且具有较高的劳动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是有奴隶的存在便是奴隶制和奴隶社会,只有当这种生产关系大量、广泛存在的时候才是奴隶制。

3.封建是容易让人迷惑的概念,但可以从农民界定封建制的特点以及其与奴隶制的区别

封建的意思便是封土建国,换句话说就是天子将国土划分给自己的宗亲,让他们建立自己的国家,这是封建的原始涵义。

但到了秦始皇一统六合后,从分封制改为郡县制,已经没有了诸侯封邦建国的权限,所以,从这个角度理解,从秦汉到明清已经不是封建社会。

因此从封建的涵义来理解封建制很容易陷入混乱,且不易与奴隶制进行区分,只有从经济制度来分析封建制的特点。

封建制的建立完全基于一种伦理,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换句话说,就是天下的土地和民众都属于天子,由此衍生了诸多大小地主阶级。

在封建制中,作为最底层的农民有些拥有少量土地,有些靠租赁地主土地为生。但毫无疑问的是,这些农民的人身不是地主的个人财产。所以封建制与奴隶制的区别就在于此。

概而言之,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区别:

其一,社会阶级,奴隶制以奴隶主和奴隶构成对立阶级;封建制以地主和农民构成对立阶级;

其二,奴隶制中的奴隶的人身为他人财产,不为自己拥有,可以根据自由程度分为物化奴隶和授产奴隶;

其三,封建制中的农民的人身为自己拥有,不是他人财产,可以根据是否拥有土地分为自耕农和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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