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主要内容如下:1、战争结束,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
众所周知,《南京条约》的签订,是中国与英国在鸦片战争对抗中最后的产物,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在英国的坚船利炮下诞生。
《南京条约》的内容有四大方面:一、赔款2100万银元;二、割香港岛;三、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四、协定关税,英国进出口货物的关税,清政府需同英国商定。
这个条约的内容,我们现在去分析它的危害时,会从很多的角度来论证它损害了我们的主权,破坏了我们的国家,让我们中国从此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等等,罪大恶极、奇耻大辱。
既然有如此大的危害,清政府为什么还会要签订这个条约呢?
原因当然很多,打不过英国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但小编不想再从这个方面进行分析,换个角度,从传统思想下手,来看看其签订的思想因素:
1、面子思想
英国人利洛(Granville G.Loch)在《缔约日记》中对这些谈判大吏做了这样的描述:“在欧洲,外交家们极为重视条约的字句与语法。
中国代表们并不细加审查,一览即了。很容易看出他们所焦虑的只是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赶紧离开。因此等他承认条约以后,就要求大臣将运河中的船只转移到江中。”
从这段描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当时清政府的代表所担心的并不是这个条约对我们国权的损害,而是大清的面子。
中国人向来好面子,这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经历。所以才有一句俗语:死要面子活受罪。
面子大于天,是中国人永远的规则,到现在仍然这样。因此,《南京条约》签订时,大清政府官员们争论的是会不会“伤国体”,而不是我们会丧失多少主权。
这里的国体,不是国家利益,而是国家的制度和国家在老百姓面前的尊严和面子。
故《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把这个条约束之高阁,也没有向民众公布。向民众公布?开玩笑,太丢面子了!
2、华夷观念。
自古以来,中国一直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科技文化,独领风骚。在对外的态度上,也自然长期以来都认为我们是世界的老大,即所谓的“朝贡外交”。
凡是来华的国家,都称之为“夷”。所以,怎么对待这些人,简单:从政治低位上,外国都是臣,是低于中国的;从经济上,施给恩惠,满足其需求,“厚往薄来”,体现其好善乐施的强大。
《南京条约》签订,清政府的心态大概依然如此:不就是要钱要地吗?老子有的是,打发给你赶紧滚蛋吧!
“譬如桀犬狂吠,本不足以论是非,及投以肉食,未尝不摇尾而帖服。”这就是大天朝的真正想法。
清政府不懂得近现代的外交理念,更缺少了近现代的民族主权观念。
世界在变化,观念却停滞不前,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才反应过来,真正有些迟钝。小编有时候有些心痛,二十年的时间,该励精图治,奋起直追啊!
3、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强调“礼”与“和”。不是说这两种思想不好,而是用错了地方。用得对,能缓解矛盾,维护双方友好关系;用错了地方,只会产生息事宁人的效果。
从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思想的主流,统治者也以之作为治国、外交的法宝,宋代的“澶渊之盟”“宋夏和议”都是这种息事宁人思想作为指导的。
只是在豺狼面前,息事宁人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它只能维护短暂的和平。
《南京条约》的签订也是一样。清政府想通过给与对方一定的好处来维护和平局面,等来的当然是更猛烈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引来的是更多的豺狼。
从以上的分析,其实,小编想说的是,咱们传统的思想,有其合理的一面,“存在即合理”嘛。
只是,思想也应不断的与时俱进,要讲究思想的创新,不能固步自封,盲目自大。
既然被打败已是无法挽回的事实,那就应该在签订《南京条约》后,创新思想,取彼之长补己之短,日本后来的明治维新不就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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