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我们要明白计算个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还是有很多的。不能的扣除项目,都有自己的计算方式。我们要想准确地计算个税,一定要把这些扣除项目区分情况才行。
在计算个税时,不仅可以扣除专项扣除,还能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合法扣除项目。
这里面容易让我们混淆的就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了。
专项扣除就是“三险一金”, 而专项附加扣除有六项,具体为: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
1、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主要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的时间不能超过48个月,即4年的时间;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只能在纳税人获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才能税前扣除。
2、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按照孩子的数量计算扣除限额。每个孩子的扣除标准是1000。如果有3个孩子,父母一共可以扣除的限额就是3000。
而且孩子在学前教育阶段,也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对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可以由父母一方税前扣除;也可以按照总费用的50%由父母双方分别扣除。
3、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毕竟特殊,它不再预扣预缴时扣除,而是在年度汇缴清算时扣除。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是80000。注意这是按照阳历年度计算的,而不是整个住院期间。并且只有出院以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我们只能享有一个,毕竟您有房子了就不用再租房了。这里也是纳税筹划的空间的。
比方说纳税人在自己的老家有买房子了,而在一线城市工作。这个时候,纳税人可以选择继续申报住房租金专项扣除,而不是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
毕竟住房租金专项扣除一个月最高可以达到1500,而住房贷款利息只能一个月扣除1000。
5、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是按照年满60岁父母的数量进行计算,而是按照定额进行计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2000元。
纳税人的父母双方只要有一个人到了60岁的年龄,子女就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
个税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四项。
具体来说“三险”就是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当然,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这些费用肯定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三险一金”的具体比例,各地的规定是有不同的。我们在计算时,按照当地的规定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三险一金”作为个税的专项扣除,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不需要乘以相关比例的。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很好问答。我们只要明白了,“三险一金”为什么可以扣除,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三险一金”需要个人缴纳一部分,所以才能在税前扣除。而“五险一金”当中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不需要个人承担,自然不能在个人计算个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的金额,肯定都是我们个人实际承担的金额,而不能包括企业承担的部分。
当然,现在生育保险已经并入了医疗保险,并不影响个税专项扣除的计算。毕竟生育保险即使并入了医疗保险,也并不需要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一、专项扣除标准:
1.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20%(降费后按照16%),个人按照工资的6%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单位6%,个人按照工资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3. 失业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2%,个人按照工资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4. 住房公积金。各地不同。个人所得税也只能扣除个人缴费部分。
注意: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并不属于专项扣除。如果有这项支出,应在其他扣除项目中申报。
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2.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400元,专业技术教育,每取得一个资格证3600元扣除。
3. 大病医疗。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租金)。房贷利息每月 1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房租按照城市的大小分别每月分别扣除1500元,1100元,800元。
5. 赡养老人。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2000元,具体金额协商确定,但除独生子女外,每月不能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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