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常务副职是口头称呼,意指负责单位日常管理的副职。要设置常务副职,一般要求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单位正职有其他兼职;第二,单位是大机构高规格部门,领导没有兼职但外部事务也很多,比如法检两院。
体制内的常务副职是什么规格的职务?一定是排名第一的副职吗?
常务副职的规格要根据具体单位和层级来分析,但有一点非常肯定,常务副职必定是排名第一的副职(新疆西藏地区另当别论),而排名第一的副职未必是常务。
所谓常务副职是口头称呼,意指负责单位日常管理的副职。
一般来说,一个单位的日常事务均由正职来负责,副职协助正职分管某一项或几项工作。
不过体制内很多单位正职经常身兼数职,比如组织部、宣传部等常委部门的正职由地方常委兼任,公安局局长由政府副职兼任,总工会主席由人大副职兼任,等等,都是普遍现象。
类似正职常年需参加地方事务无暇顾及单位日常工作,有必要安排一名副职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这是组织上考虑设置常务副职的基本动因。
换言之,常务副职不是乱设的。要设置常务副职,一般要求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单位正职有其他兼职,设经常需要参加其他事务。如各级地方常委部门正职;第二,单位是大机构高规格部门,领导没有兼职但外部事务也很多,比如法检两院。
常务副职的行政级别与单位层级相关,具体单位要具体分析。但万变不离其宗,其级别肯定介于正职和其他副职之间,通常比正职低半格,又比其他副职高半格。
比如市委宣传部,部长是市委常委,级别副厅;常务副部长为正处,比部长低半格;其他副部长一般是副处级(正处除外),比常务副部长低半格。常务副职的地位就是在这上下半格差间体现。
需要特别指出,常务副职是正儿八经的实职,而不是虚职或者说高配级别。很多文件涉及常务副职的职务在后面都要括号注明“某某长级”字,便是明证。比如正科长级、正处长级,与正科级和正处级是有本质区别的。
常务副职在正职授权下,可以代表单位签字处理人财物事项,权限地位不亚于其他部门正职。这点从很多部门的正职经常被安排到一些单位的常务副职就可以看出。
然而常务副职权力再大,与正职的差距还是非常悬殊的。
第一,首先正职是单位的法人,而常务副职不是。这意味着很多事项,比如财务一支笔、更换公章等,都需正职出示相关证明或亲力亲为,常务副职不能越俎代庖。
第二,常务副职负责单位日常工作,只是协助正职工作,不是全权代表,主持单位工作的还是正职。
碰到“三重一大”事务,常务副职必须请示正职,不能自己拍板决断。正职可以随时主持召开党组会、班子会研究事项,而常务副职不行。
特别是在正职空缺或不在家的时候,常务副职原则上不能触及人事问题。而正职只要不明确调离,随时可以行使这项权力。
在众多副职中,常务副职毫无疑问是排名第一的副职。为什么这么说,主要与常务副职的其他职务有关。
正常情况下,常务副职都会兼任单位的党委(党组)副书记,而其他副职往往只是党组成员(党委委员)。我国实行的是党领导体制。
体制干部在职务和级别相同的情况下,政治排序首先以党内职务为先,常务副职作为党委(党组)副书记,自然排在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前面。更何况,常务副职的级别还高于其他副职。
常务副职排名第一,反过来排名第一的副职未必是常务。
常务副职之所以是常务,一来与其级别有关,普遍高于其他副职,更重要的是常务副职都经过组织考察任命,需要下文确认的,而不是单凭一个资历排名就能以常务自居。
事实上在体制内有资格设置常务副职的单位并不多,很多人经常将排名第一的副职当作常务,不严谨,更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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