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雉(公元前241年-公元前180年),字娥姁(xū),通称吕后,或称汉高后、吕太后等。砀郡单父(今山东单县)人。汉高祖刘邦在位时(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95年)的皇后,高祖死后,被尊为皇太后。
中国历史上的“女主”绝大多数领先于同时代的男性统治者,这个结论是不难得出来的,原因是在想尽一切办法来贬低女性的时代,她们能脱颖而出,就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
那我们就选公认的四大“女主”吕雉、冯太后、武则天和慈禧,分别来看一下。今天就说第一位吕雉。
吕雉(公元前241年-公元前180年),字娥姁(xū),通称吕后,或称汉高后、吕太后等。砀郡单父(今山东单县)人。
汉高祖刘邦在位时(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95年)的皇后,高祖死后,被尊为皇太后,是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位皇后和皇太后(原因是历史上没有记载秦始皇和秦二世立过皇后)。
同时吕雉也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皇帝制度之后,第一个临朝称制的女性,被司马迁列入记录帝王政事的本纪,后来班固作汉书仍然沿用。
司马迁在《史记·吕太后本纪》中对她的评价是“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给予吕后施政极大的肯定。
看看她的功绩吧:经济上鼓励生产。公元前191年,诏令郡国“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以免除徭役为优惠措施,来鼓励农民从事生产,又“减田租,复十五税一”。
“十五税一”也就是6.67%的农业税,农业在当时几乎可以说是唯一的产业,绝对比现在的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还大,大家看看现在的税率想想就知道这算不算大功了。
在重农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放宽经商政策,纠正了刘邦统治后期的抑商法令,解除了商人在经济上的重负及对商人的社会性歧视,为其后的文景之治打下了重要基础。
整顿货币,分别采取“行八铢钱”和“行五分钱”的措施,运用国家权力对货币经济进行管理调控,对稳定币值、平衡物价和促进商品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
继承发展了刘邦的土地政策,把授田范围扩大到全体臣民(这就是“耕者有其田”)。全体国人被划分为六等,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的授田比例为90:1。这个看起来还是不小,但想想我们和马云的财富比,其实这并不算大。
政治上,她修改汉法。公元前187年,诏令“除三族罪,妖言令”;她还“减刑,颁布赎罪法”;制定“戍卒岁更”的制度;除挟书律。
简单介绍一下“三族罪”即一人犯罪,株连三族; “妖言令”即哪里有妖言,方圆多少公里以内的人全部处死。这早该废了,但没人来下手。
“赎罪法”,是花钱免刑,这个对穷人是不太利,比如赞扬她的司马迁,由于没钱就只有选择接受宫刑,但对于酷刑当道的秦汉,对民众来说还是比没得选择好。
“挟书律”,是对收藏违禁书籍的人处以灭族的酷刑,这是秦始皇焚书时的副产品,也是早该废了,但还是人家下的决心。这也是她在文化方面的重要贡献。
外交上,吕雉继续刘邦执政期间与匈奴的和亲政策,就算匈奴搞人身攻击,她也务实的忍了,这在实质上维持了新建不久的汉朝的经济和社会稳定,避免了走上秦朝二世而亡的老路。
我们来看看她的罪名:虐杀情敌戚夫人、残杀刘姓皇族、诛杀功臣韩信等、大封吕姓王。
有很多历史说家已经看到,其中一是私怨,杀人应该是真,但夸张的情节可能来自男性史官的编排。二、三、四项是巩固政权的必要政治手段。
其中一些可能过激(但也不排除被史官的编排的部分情节),站在现在的观点看,没有什么规定刘姓就该当王,吕姓就不行。她的这些罪名都是上层贵族之间的“狗咬狗”,对民众几乎没得任何的影响。
吕雉不能算现代意义上的好人,但能在古代的封建帝王中找到好人吗?所谓的罪名并不影响她的贡献,特别是对民众、国家和“汉民族文化认同的形成“中的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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