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你们好,如果你对伊丽莎白二世,以及伊丽莎白二世英语怎么读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给大家解答一下你们心中的疑问。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下面就来解答关于伊丽莎白二世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开始吧!
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II,1926年4月21日—),全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现任英国君主,是英国,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 以及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英国国教会的最高首领。她的头衔全称为“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皇伊丽莎白二世,英联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护者(Elizabeth the Second, by the Grace of God,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of He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Queen, Head of the Commonwealth, Defender of the Faith)”。她于1952年2月6日加冕,是目前在位时间第二长的国家元首,在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度中大约生活着1.25亿人。
宪法地位
在英国,伊丽莎白二世的皇位是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继承的,她是一名基督教新教徒,并且也未嫁给一名罗马天主教徒。尽管英国的皇位一般是血缘继承,但是英国的国会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就一直有权决定谁来继承王位。(见英国王位继承)
在认可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5个英联邦国家中,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地位是受到宪法承认的。原先这些国家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或自治领。早先的《威斯敏斯特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用来区分英国的殖民地和英帝国的自治领,根据该法令,“任何可能改变王位继承和王室头衔的法律都必须在获得英国议会和所有自治领议会的同意后才可实施。”而这15个在独立后继续承认女王(或国王)为其国家元首的国家事实上取得了近似于这种自治领的地位,虽然根据《威斯敏斯特法令》这些国家并非自治领,也无权单独决定改变继承方法。当伊丽莎白二世去世后她的后人将根据这些国家的宪法成为其国家元首,而非根据继承原则。因此事实上并不能将加拿大人、澳大利亚人等称为“女王的子民”。
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6个国家:
安提瓜和巴布达
澳大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伯利兹
加拿大
格林纳达
牙买加
新西兰 (自1981年,作为新西兰国家元首的英王,兼任库克群岛的元首)
巴布亚新几内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所罗门群岛
图瓦卢
英国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什么地位英国女王的地位为:英国的名义元首。
英国女王是英国的国家元首。英国的象证。资本主义革命与王权的产物。英国女王不管事,只任命首相,代表国家元首接见别国总统,主席的元首。
英国女王即英国女性君主。英国君主是英国及英国海外领地的国家元首,现在的男性君主称为国王,女性君主称为女王。
现任的君主是1952年6月2日登基的伊丽莎白二世女王。港英时期的香港,因为其宗主国的关系,加上广府话的王与皇同音,在一般场合会称呼英王作英皇和英女王作英女皇,但正式的翻译应为国王和女王,而非皇帝和女皇。
作为国家元首,女王有保护宪法执行的责任。在向内的职责上,女王在英国发挥国家职能中的一部分。例如主持议会开幕、批准枢密院令、签署议会法案以及会见首相等等。在外向的职责上,女王在世界其他地方代表英国。
例如接受外国大使和高级专员,接待来访的国家元首,并访问海外其他国家,支持英国与世界各国的外交和经济关系。一般认为,女王在现行英国君主立宪制当中具备咨询权、褒奖权及警告权。
伊丽莎白二世和伊丽莎白一世是什么关系啊她两都是英国的女王,但没有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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