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首字缩写,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设立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以创造更多外汇需求,使人民币汇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场化,并鼓励国内更多企业走出国门,从而减少贸易顺差和资本项目盈余”,直接表现为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 基金公司开展QDII业务,主要是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不同风险层次的产品。 与此前银行同类产品主要投资单一市场或结构性产品以及多数实施投资外包不同,基金公司的QDII产品投向更为广泛,把目标锁定全球股票市场,具有专业性强、投资更为积极主动的特点。与第二代银行QDII允许直接投资海外股市的比例达50%相比,基金QDII产品投资比例理论上可达到100%。 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除了借助境外投资顾问的力量外,国内基金公司组成专门的投资团队参与境外投资的整个过程,享有完全的主动决策权。此外,基金QDII产品的门槛较低,适合更为广泛的投资者参与。大部分银行QDII产品认购门槛为几万甚至几十万人民币,基金QDII产品起点仅为1000元人民币。
QDII基金是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一样,它也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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