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早就做出了规定,依法办事即可。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
如果在质保期内,开发商没有尽到保修义务,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或者房产管理局投诉。
过了开发商的质保期,就只能动用我们领钥匙的时候缴纳的房屋大修基金了。
感觉这个是依据对房屋的所有权来界定的,开发商刚盖好房子,对房屋有义务进行质保和维修,因为毕竟是他们“生产”出来的产品。过了质保期之后,那就全部得老百姓自己来承担了,毕竟一个东西他也会一直用不坏呀。
保修期内开发公司出钱,保修期外大修业主出钱,小修物业管理公司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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