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消息,近日,针对一些网友提出的“取消营运车辆、摩托车使用一定年限后强制报废”建议,官方也是回应了。
有网民建议“取消营运车辆、摩托车使用一定年限后强制报废”,商务部回应称,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强环境保护。
2012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提出了包括营运车辆、摩托车等在内的机动车报废管理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汽车和摩托车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改善,对完善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下一步,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统筹考虑机动车技术状况、使用强度、安全需要、节能环保、扩大消费等因素,综合社会公众、行业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各方意见,研究确定机动车报废的科学合理标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规定,营运车辆的强制报废年限分别为: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正三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而其他类型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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