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辽宁省大连市的李先生花费46万元购买二手车,经检查发现竟是2016年7月因洪水被淹且已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的“水淹车”。
在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协商未果后,李先生将此事诉诸法律,最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要求涉事公司“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后认定,涉事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尽职检测与审查义务,且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的重大信息,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判决该公司向李先生退还全部购车款46万元,并额外支付三倍的赔偿金,即138万元。
法院还认为,这一欺诈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破坏了二手车市场的运营秩序,还会致使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陷于危险之中。
案涉车辆虽已经使用7年之久,但不能据此否定上诉人作为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因此认定进行三倍赔偿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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