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完以下说明并准备好申请文件后,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使用此在线服务。
网上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谁可以使用此服务
一般而言,来港旅游/探亲的旅客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或之前离港并返回原居地。如来港旅客因特殊原因或困难需要延长在港逗留期限,可于逗留期限余下的14天内在网上递交申请,惟申请是否获批将视乎个别情况而定。
由于需要处理时间,建议申请人尽早在线提交申请。
然而,下列人士不适合*使用此服务:
递交申请时,您并未身处香港;领取电子签证时,您并未身处香港;您的逗留期限将在 3 天后到期;您的逗留期限已到期;您原来的逗留身份是外籍家庭佣工,而您已获准将逗留身份更改为访客身份;您现时以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例如因工作或学生身份)逗留在香港。
*不适合经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应将申请递交至新界将军澳宝业路六十一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五楼延期逗留组 (电话:(852) 2824 6111)。
延期科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45 至下午 4:30
星期六:上午 9:00 至上午 11:30
周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注意:
(1) 如网上递交的延期逗留申请获批准,申请人可按此浏览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信用卡或缴费灵缴付有关费用。成功付款后,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申请人及其授权代理人亦可带同旅行证件正本及有关费用,前往新界将军澳宝业路61号入境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延期逗留组缴费及领取「电子签证」。如申请人授权代理人前来缴费,代理人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申请人的授权书、旅行证件正本及有关费用。
(2)如果你向入境事务处人员作出虚假声明或申述,即属违法。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虚假声明或填写明知是虚假或不相信是真实的资料,即属违法,而所发出的任何相关签证/进入许可,或获准进入或逗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均会失效。
网上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文件。标有*的文件为必填项。
可上传的最大文件数
请注意:在线申请流程需要申请人的签名。如果申请人未满 16 岁,在线申请表必须由其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签名。
文件格式
上传所需文件之前,您必须将其扫描并保存为以下文件格式:
文件类型:JPEG、PDF、GIF、PNG 或 TIF(RAW、LZW、JPEG、CCITT-G4)
文件大小:每个文件或更少
色彩深度:灰度(适用于没有照片的文件)
彩色(包含照片的文档)
提交补充文件
必要时,入境事务处可能仍会要求您提交更多与您的申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网上提交补充文件
支持和更多信息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协助,请于每日上午七时至晚上十一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 (852) 3128 8668。
如有一般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时 45 分至下午 5 时 15 分,星期六,上午 9 时至中午 12 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 (852) 2824 6111、传真至 (852) 2877 7711 或电邮至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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