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App 11月26日消息,据“南京发布”消息,2023年11月28日(含)起,在南京市从事汽车新车零售业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单位购买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限上牌地区。补贴金额总量控制,按照初审通过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申请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购车类型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准)分档予以补贴。20万元以下,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均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含)以上,燃油车按照4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能源车按照5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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