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对天津港、南港区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的通告》,决定2024年1月1日起在天津港、南港区域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运车辆实施限行。《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区两级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决定在天津港、南港区域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天限行。
二、限行对象
(一)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运车辆禁止进入限行区域。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等特种车辆不限行。
三、限行区域和线路
天津港地区:东至海岸线,南至纬一路,西至海滨大道,北至海岸线(新港九号路)。
南港工业区:东至海岸线,南至青静黄河,西至津岐公路,北至独流减河。
本通告发布单位将根据滨海新区城市交通和大气污染状况,对限行措施适时进行调整。望广大货运企业及驾驶员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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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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