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11日讯(通讯员 金芳 王旻诗 记者 万凌云)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12月8日,镇江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对网约车司机楚某涉嫌无证经营案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也成为《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自由裁量基准》施行以来,镇江首例非法网约车免罚案件。
“今后一定合法经营,不抱侥幸心理”,12月8日下午,网约车司机楚某在市交通执法案件处置窗口,收到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楚某表示,刚从事网约车经营,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深,在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就“冒险”上路。得知镇江出台了《网约车自由裁量基准》,楚某主动向交通执法部门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因楚某的违法行为满足“在网约车平台注册时间少于1个月且从注册之日起至主动供述之日止完成订单量少于20单”,考虑其主动供述且未造成危害后果,镇江交通执法部门对楚某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行交通运输柔性执法,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镇江市交通运输部门修订了《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自由裁量基准》,于今年11月30日正式施行。根据网约车订单的生成时间、订单量、危害后果、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对5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交通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酌情免罚或减罚”,是遵循依法依规、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作出的人性化调整,体现的是执法为民的初心。
在此,镇江市交通执法部门呼吁广大网约车司机合法合规经营,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及时主动到交通执法案件处置窗口消除违章信息。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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