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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保险四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四万元

发布时间:2024-02-04 04:46:29

2023年12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四金罚决字〔2023〕18号,姜言辉(时任永诚保险四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简称:永诚保险),其对永诚保险四平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对姜言辉(时任永诚保险四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作出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来源:金融界

保险四理被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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