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
自2019年1月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共计受理的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占全部案件数量四分之三以上,其中通过重整、和解等司法挽救程序救治的民营企业达44家,为企业引入投资719亿元,稳定职工队伍近6万人,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10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营商环境6.0版改革成效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谭劲松在会上做出上述介绍。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破产法庭强化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破产司法改革力度,围绕民营经济现状特点,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市场需求,为民营企业发展纾困解难。
据谭劲松介绍,为充分保障民营企业重整的期限利益,化解债务危机,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建立民营企业快速挽救机制。“一方面,前移司法挽救关口,充分利用预重整机制优势,第一时间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并在预重整阶段指导管理人迅速全面开展招募投资、清产核资、沟通谈判等各项工作,提升重整效率和成功率。对于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充分挖掘企业发展潜能,及时引导企业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实现重整效能最大化。另一方面,对于简单重整、和解案件,通过依法适用最短期限,并联流程环节,有效缩短程序周期,实现企业第一时间回归市场。”谭劲松说。
据介绍,北京破产法庭灵活运用“重整”和“清算”两种方式,量身定制财产处置方案,有效盘活民营企业存量资产。针对民营企业财产类型多、价值差异大的特点,以及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活跃的现状,精准制定财产处置实施方案,丰富民营企业融资方式,吸引优质投资者“靶向”注资。
此外,北京破产法庭持续丰富存续式重整、出售式重整等各类重整实践,创新切割企业资产板块、优化资产剥离分类处置方式,确保优先盘活企业成熟项目。健全完善破产清算中的整体出售机制,将企业作为持续经营的整体进行拍卖,保障企业销售网络、资质、人才等无形资源稳定交接,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运营价值。
民营企业债务危机不仅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还波及相应产业链条和担保圈。《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北京破产法庭建立“单体企业救治 区域风险消除”的整体挽救思路,在稳住企业基本面的同时,保障上下游产业链稳定和完整,将重整计划安排的特殊优惠向债务人的上下游企业倾斜,减少破产风险链条的影响和波及,切实维护生产销售供应链韧性。
“另一方面,通过主债务人重整,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形成债权债务清理方案并就担保方债务减免等安排达成一致,有效阻断担保链条上的债务风险传导,熔断担保圈风险。对于企业主个人债务,通过与执行程序协调,或与投资人、债权人协商并纳入重整计划中解决等方式实现‘一揽子’处理。”谭劲松说。
据悉,北京破产法庭将持续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优化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司法路径。把好前端“筛选关”、中端“救助关”、后端“落地关”,实现对民营企业价值科学研判,启动快速重整、和解程序,并确保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到位。凝聚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多方力量。加强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推动健全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修复体系,构建政府以及第三方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同时,加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制定民营企业发展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培育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鼓励经营者债务与企业债务同步化解,保护守信践诺和契约精神,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谭劲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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