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都讯教务老师贺蓓日前,广东省
教育厅发布《关于高等
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试行意见》具体明确了同等以上学历、低一级学历、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网络课程
学习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绩效类成果等八种学分认定和转化方法。
《试行意见》明确,省
教育厅鼓励不同高等学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衔接标准,开展联合培养,进行学分认定和转化。
开展以普通本科院校、高等院校和成人高等院校课程为基础的学分认定试点,探索普通
教育、职业
教育和成人
教育相互融合的途径和机制。
2019年12月24日,在华工大学城校区图书馆举办了海上丝绸之路历史
文化展。
南都教务老师陈辉摄
目标:初步建立高等
教育学分认定与转化体系
教务老师了解到,为推进高等
教育学分认定和转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广东省学分银行管理制度,实现学分认定、积累和转化,促进各级各类高等
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广东省
教育厅制定了0755 –
《关于高等
教育学分认定 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
学习成果认定机制,探索高等
教育不同类型学历
教育、学历
教育和非学历
教育、校内
教育和校外
教育之间的转换通道,促进优质
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中国特色
学习成果认定和转化制度,建立各级各类高等
教育
《试行意见》的目标是初步建立高等
教育学分认定和转化体系,使各级各类高等
教育沟通和衔接更加灵活,渠道更加畅通,成为全民
学习、终身
学习的
学习型社会的有力支撑。
方法:
认定和转换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试行意见》适用于广东省普通本科院校、高等院校、成人院校各类在籍学生。
适用广东省各高等学校经
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科专业。
适用于国内外高等学校本科间、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及非学历
学习成果学分的认定与转化。
《试行意见》规定,原则上认定和转换所有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化,被认定为最高等级的单位不得转化。
《试行意见》具体规定了同等以上学历、一级以下学历、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网络课程
学习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绩效类成果等八种学分认定和转化方法。
教务老师注意到,这八大类可以根据一定的原则和一定的比例,对相应高等学校的对应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
省
教育厅:
鼓励不同高等学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分认定和转化
《试行意见》明显,省
教育厅支持同地区、同级高等学校,根据自愿原则,采取协商、联盟等方式,通过课程互认、开设公共课、学生交流、合作培养等形式,简化课程认定流程,扩大课程认定范围,扩大课程认定范围
同时,省
教育厅鼓励不同高等学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衔接标准,开展合作培养,进行学分认定和转化。
开展以普通本科院校、高等院校和成人高等院校课程为基础的学分认定试点,探索普通
教育、职业
教育和成人
教育相互融合的途径和机制。
据悉,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其他类型认定和转化
学习成果和学分的实施办法将另文制定发布。
该意见自2019年10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解释权在广东省
教育厅。
附件: 8个类别的单位认定和转换方法:
(一)同等以上学历学分认定和转换
1 .同等以上学历学分认定和学历
教育课程转化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 .已有国民
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
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层次
学习者,进入高等学校专科
学习,其
学习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高等学校
3 .已有国民
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
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层次
学习者,进入高等院校本科专业
学习。 其
学习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教学目标相似,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可认定并转换高等学校对应课程学分。
(二)一级低学历学分认定与转化
1 .低水平学历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 .一级低学历学分认定和学历
教育课程转化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本统一考试合格的学生和专业除外。
3 .已有国民
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
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高等院校专科
学习。 其
学习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100%,可认定和转换高等学校课程学分。
4 .已具备国民
教育系列专业本科学历者,进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学习,原
学习课程名称与现有该类课程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达100%,可认定并转换高等学校对应课程学分。
(三)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学分认定与转化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合格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自学考试大纲与高等学校教学内容相关度不低于80%,不分学历层次,可以认定和转化与高等学校学分相似或相同的对应课程学分,原则上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550
(四)网络课程
学习证书学分认定与转换
1 .在线课程
学习证书是指在国内外主要开放式课程
学习平台上获得的
学习证书。
2 .网络课程
学习证书学分认定和学历
教育课程转化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 .各高等学校根据网上课程教学目标、课时数、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等内容,认定并转换相应的课程学分。
(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和转换
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资格进行评估和认定的国家证书。
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和学历
教育课程转化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内容的相关程度,可以认定和转换相应的高等学校对应课程学分。
(六)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和转换
1 .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技能等级证书、专业能力证书、政府认定的行业证书等。
2 .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和学历
教育课程转化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 .可根据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内容相关程度,认定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学分并予以划转。
(七)培训证书学分认定和转换
1 .培训证书是指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等相关证书。
2 .培训证书学分认定和学历
教育课程转换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 .可根据培训证书等级和内容相关程度,认定并转换相应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应课程学分。
4 .培训证书学分的认定和学历
教育课程学分的转换,自
学习者取得培训证书之日起3年内有效。
(八)绩效类成果学分认定与转化
1 .业绩类成果主要是指个人取得学术、职业或其他方面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科研、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竞赛奖励等。
2 .绩效类成果学分认定和学历
教育课程转化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 .省级以上技能、专业竞赛等竞赛奖励奖,可根据竞赛内容、等级和名次,经考核认定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学分并予以转换。
4 .各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技能大师和工匠大师,其所学专业与其专业一致,相应高等院校应认可其成果并分配相应学分。
5 .职业经历、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研、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专利著作权等体现经历、资格和能力的
学习成果,经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后,可以转化为相应的高等学校对应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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