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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培训等学分或可转换广东探索建高等教育学分认定转换体系?

发布时间:2024-05-04 16:24:04
~ 南都讯教务老师贺蓓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试行意见》具体明确了同等以上学历、低一级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网络课程学习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绩效类成果等八种学分认定和转化方法。
《试行意见》明确,省教育厅鼓励不同高等学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衔接标准,开展联合培养,进行学分认定和转化。
开展以普通本科院校、高等院校和成人高等院校课程为基础的学分认定试点,探索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融合的途径和机制。
2019年12月24日,在华工大学城校区图书馆举办了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展。
南都教务老师陈辉摄
目标:初步建立高等教育学分认定与转化体系
教务老师了解到,为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广东省学分银行管理制度,实现学分认定、积累和转化,促进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广东省教育厅制定了0755 –
《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 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学习成果认定机制,探索高等教育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之间的转换通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中国特色学习成果认定和转化制度,建立各级各类高等教育
《试行意见》的目标是初步建立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化体系,使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沟通和衔接更加灵活,渠道更加畅通,成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的有力支撑。
方法:
认定和转换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试行意见》适用于广东省普通本科院校、高等院校、成人院校各类在籍学生。
适用广东省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科专业。
适用于国内外高等学校本科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的认定与转化。
《试行意见》规定,原则上认定和转换所有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化,被认定为最高等级的单位不得转化。
《试行意见》具体规定了同等以上学历、一级以下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网络课程学习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绩效类成果等八种学分认定和转化方法。
教务老师注意到,这八大类可以根据一定的原则和一定的比例,对相应高等学校的对应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
教育厅:
鼓励不同高等学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分认定和转化
《试行意见》明显,省教育厅支持同地区、同级高等学校,根据自愿原则,采取协商、联盟等方式,通过课程互认、开设公共课、学生交流、合作培养等形式,简化课程认定流程,扩大课程认定范围,扩大课程认定范围
同时,省教育厅鼓励不同高等学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衔接标准,开展合作培养,进行学分认定和转化。
开展以普通本科院校、高等院校和成人高等院校课程为基础的学分认定试点,探索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融合的途径和机制。
据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他类型认定和转化学习成果和学分的实施办法将另文制定发布。
该意见自2019年10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解释权在广东省教育厅。
附件: 8个类别的单位认定和转换方法:
(一)同等以上学历学分认定和转换
1 .同等以上学历学分认定和学历教育课程转化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 .已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层次学习者,进入高等学校专科学习,其学习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高等学校
3 .已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层次学习者,进入高等院校本科专业学习。 其学习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教学目标相似,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可认定并转换高等学校对应课程学分。
(二)一级低学历学分认定与转化
1 .低水平学历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 .一级低学历学分认定和学历教育课程转化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本统一考试合格的学生和专业除外。
3 .已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高等院校专科学习。 其学习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100%,可认定和转换高等学校课程学分。
4 .已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业本科学历者,进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学习,原学习课程名称与现有该类课程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达100%,可认定并转换高等学校对应课程学分。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学分认定与转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自学考试大纲与高等学校教学内容相关度不低于80%,不分学历层次,可以认定和转化与高等学校学分相似或相同的对应课程学分,原则上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550
(四)网络课程学习证书学分认定与转换
1 .在线课程学习证书是指在国内外主要开放式课程学习平台上获得的学习证书。
2 .网络课程学习证书学分认定和学历教育课程转化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 .各高等学校根据网上课程教学目标、课时数、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等内容,认定并转换相应的课程学分。
(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和转换
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资格进行评估和认定的国家证书。
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和学历教育课程转化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内容的相关程度,可以认定和转换相应的高等学校对应课程学分。
(六)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和转换
1 .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技能等级证书、专业能力证书、政府认定的行业证书等。
2 .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和学历教育课程转化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 .可根据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内容相关程度,认定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学分并予以划转。
(七)培训证书学分认定和转换
1 .培训证书是指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等相关证书。
2 .培训证书学分认定和学历教育课程转换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 .可根据培训证书等级和内容相关程度,认定并转换相应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应课程学分。
4 .培训证书学分的认定和学历教育课程学分的转换,自学习者取得培训证书之日起3年内有效。
(八)绩效类成果学分认定与转化
1 .业绩类成果主要是指个人取得学术、职业或其他方面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竞赛奖励等。
2 .绩效类成果学分认定和学历教育课程转化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 .省级以上技能、专业竞赛等竞赛奖励奖,可根据竞赛内容、等级和名次,经考核认定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学分并予以转换。
4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技能大师和工匠大师,其所学专业与其专业一致,相应高等院校应认可其成果并分配相应学分。
5 .职业经历、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专利著作权等体现经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经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后,可以转化为相应的高等学校对应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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