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3、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到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廉租房是国家房改政策中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简单地说,廉租房是核心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一种制度,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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