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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限行时间和范围 2024上海外牌限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13 07:17:05

上海是我国最现代化的城市,拥有非常繁荣的经济体系,也是一个重要的旅游城市,外地游客很多自驾上海游,这里的基础设施很发达,私家车数量急剧上升,为了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和环境保护的需求,部分路段采取了限行限号的措施,下面给大家分享详细的关于上海限行的新规定。

各类牌照车型

01外省市号牌小客车

一、每日7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芦恒路以南400米段,含卢浦大桥);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含南浦大桥,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立交至S20外环高速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延安东路隧道;

(十四)北横通道(北虹立交至天目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二、自2021年5月6日起,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02、外省市临时号牌小客车

为进一步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使用外省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行驶。

03、沪C号牌机动车

“沪C”号牌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禁止通行措施:

悬挂“沪C”号牌的机动车,禁止在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路)、华夏高架路,以及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沿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外环隧道以西至杨高南路立交桥,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桥—杨高中路—杨高北路—杨高北一路以及长江边线、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04货运机动车

货运机动车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一)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车专用道行驶。

(二)有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悬挂“沪B—H”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需进入上述道路载卸货物的,允许就近路口驶入,完成作业后就近路口驶出。

(三)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四)每日7时至20时(周六、周日除外),悬挂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悬挂“沪B—H”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和军队、武警、警字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沿惠民路(大连路以西段)—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至中山北一路段)—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至西宝兴路段)—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东段)与黄浦江边线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控江路(大连路至黄兴路段)。

(五)低速货运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1.高速公路等封闭式机动车专用道、共和新路、蕰川路、沪太(公)路、沪宜公路、曹安公路、沪青平公路、沪闵(公)路(虹梅路至西渡段)、沪杭公路(西渡至金丝娘桥段)、北松公路(沪闵路至车亭路段)、车亭公路、亭枫公路、沪南(公)路、龙东大道(全线)。

2.沿杨浦大桥(含地面道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华翔路—沪青平公路—七莘路—漕宝路—虹梅路—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含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罗山路—杨浦大桥(含地面道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05本市临时号牌小客车

每日7时至20时,禁止使用本市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

(一) 延安高架路 (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 南北高架路 (呼玛路芦恒路以南 400 米,含卢浦大桥);

(三) 逸仙高架路 (全线 );

(四) 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 中环路(全线);

(六) 华夏高架路(全线 );

(七) 罗山高架路 (全线 ):

(八) 度假区高架路 (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 内环高架路(含南浦大桥,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 龙东高架路 (罗山路立交至 S20 外环高速段);

(十一) 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 S20 外环高速段);

(十二) 北翟路地道;

(十三) 延安东路隧道;

(十四) 北横通道;

(十五) 武宁路地道;

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各类摩托车

01、普通、轻便二轮摩托车(沪A、沪B)

悬挂“沪A”“沪B”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一)“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包括东纵: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以北段)—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吴淞路—四平路(中山北二路以南段);中纵:鲁班路(中山南路以北段)—重庆南路—重庆中路—成都北路—共和新路(中山北路以南段);西纵:漕溪北路(中山西路以北段)—华山路—江苏路—江苏北路—曹杨路(中山北路以南段);南横: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西段)—徐家汇路—肇嘉浜路—虹桥路(中山西路以东段);中横:延安东路(中山东一路以西段)—延安中路—延安西路(中山西路以东段);北横:周家嘴路(黄兴路以西段)—海宁路—天目中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二)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常熟路段)、宝庆路(淮海中路以南段)、衡山路(天平路以北段)、世纪大道〔延安东路隧道出口至杨高南(中)路段〕、西藏北路(海宁路以南段)、西藏中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以北段)、北京东路、北京西路(万航渡路以东段,其中万航渡路至成都北路段禁止通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三)浦东新区部分区域内道路,包括:沿浦东南路—东昌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杨高南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杨高中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潍坊路—东方路—浦电路—源深路—潍坊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02、普通二轮摩托(沪C)

悬挂“沪C”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不包含:沪CR、沪DR、沪ER号段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禁止在本市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区,以及上述浦东新区部分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03、轻便二轮摩托车(沪C沪D沪E)

悬挂“沪C”“沪D”“沪E”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宁国南路(不含此道路)—杨树浦路(宁国南路至宁国路段,不含此道路)—宁国路(含此道路)—黄兴路(含此道路)—中山北二路(含此道路)—中山北一路(含此道路)—中山北路(含此道路)—中山西路(含此道路)—中山南二路(含此道路)—中山南一路(含此道路)—中山南路(含此道路)—陆家浜路(含此道路)—南浦大桥地面道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

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04、外省市号牌摩托车

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①.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②.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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