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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热线】“快而准”问需于民 “精而优”为民解困

发布时间:2024-08-26 08:07:43

  话题

  “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如何?怎样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如何帮助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8月22日,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斌率队做客“金色热线”,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办好关键小事 温暖老年人幸福“食”光

  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既是事关老年人个体的“关键小事”,又是事关老年群体的“民生大事”,“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已连续4年被列入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目前,这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如何?

  马斌介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纳入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强力推进,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等因素,结合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工作,按照“一刻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鼓励引导综合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社区闲置资源无偿或低偿用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就餐提供便利。自2021年起,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多措并举,全力打造“幸福食堂”养老模式,全方位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用餐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599家“老年幸福食堂”或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站点。

  谈及我省为建设“老年幸福食堂”采取的具体举措,马斌表示,一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物业餐饮 ”“养老机构 ”“移动助餐 ”和“政府食堂 ”四种模式,利用养老设施和基础资源,引入餐饮企业、社会组织开办老年幸福食堂或助餐点,解决留守、独居、高龄老人一日三餐问题。二是多方筹资,支持多元化筹集建设运营资金,建立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社会捐一点、集体出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广泛动员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合力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三是强化监管,从规范食品安全、运营监管、日常监督等方面入手,持续强化部门协作,全力守护老年人“舌尖”安全。四是拓展功能,坚持普惠群众、服务大众原则,以“幸福食堂”为基础,将助餐功能向推动移风易俗、基层治理、日间照料、丰富文化生活等方面延伸,把“小食堂”建成“大阵地”。

  “今年3月,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马斌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我省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多方力量参与等措施,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老年助餐模式。

  满足多样需求 “物质 服务”让救助更温暖

  离婚后,48岁的赵兴润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在昆明生活,每月不到1500元的收入让这个家庭的生活非常困难。今年5月,家中又突遭变故,收入一度入不敷出,赵兴润想到了申请低保,可由于户籍地在大理,如果回去办理,两个孩子没人照看,这让她犯了难。

  盘龙区民政部门得知赵兴润家的情况后,通过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民政局了解到赵兴润在当地的财产情况、家庭情况,按照省民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最终把她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整户保障。

  自2023年以来,我省改变以往低保“属地管理”制度,创新实施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免除了群众在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往返奔波,实现救助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与此同时,由于外来务工人员众多,这项工作对基层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协调对接等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进一步优化“居住地办理”政策成为了一个新课题。

  家住昆明市小坝社区麻线营小区的浦周兰今年61岁,女儿3年前去世,唯一的外孙女又在去年确诊了双相情感障碍疾病。在当地民政部门的帮助下,浦周兰家成功申请到了相应的救助政策,解决了外孙女看病的燃眉之急。目前,浦周兰最希望得到的帮助是为外孙女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民政部门将如何为困难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关爱服务?

  针对如何优化“居住地办理”,马斌表示,2022年,我省实现了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全省全覆盖。目前,居住地申请救助的主要难点是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环节,需要户籍地配合核实相关情况。下一步,将继续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减轻基层工作量。同时,要持续精减办理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替代家庭经济状况有关证明的办法,在减轻基层工作人员负担的同时,让群众获得更多的便利。

  “为了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民政部门将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多维救助转变。”马斌介绍,从去年7月开始,我省有21个县(市、区)开展了“物质 服务”试点工作,根据救助对象个性化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照料护理、送医陪护、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已累计服务16.15万人次。近期,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昭通市绥江县、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被确定为全国试点。下一步,民政部门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服务类社会救助的质量。

  扶上马送一程 助力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孩子有着一段不平凡的人生经历。如何帮助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二级调研员彭文全表示,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1个部门出台了《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安置办法》),统筹做好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工作。

  彭文全介绍,《安置办法》内容共14条,明确安置对象为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且具有机构集体户口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或到部队参军的,毕业(退学)、退役后符合条件的孤儿。安置形式分为社会安置和机构安置,对有能力进入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安置,对生活不能自理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孤儿,根据具体情况安置到相应的社会福利机构按政策予以保障。《安置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安置流程,要求主管民政部门在收到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的孤儿安置方案后30日内,会同同级有关职能部门完成方案审批工作。同时,设置安置过渡期,从儿童福利机构与安置对象解除供养关系之日起算,时限一般不少于1年,不超过2年。过渡期内,由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帮助安置对象解决就业(创业)、住房、户籍、生活保障等问题,确保安置对象适应回归社会后的工作生活。安置对象社会安置后3年内,各地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机构对安置对象每年至少开展1次社会生活适应状况评估,并针对评估情况给予相应的帮扶或救助,最大程度保障孤儿成年后进入社会、适应社会,从而自立自强。

  云报全媒体记者 李翕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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