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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母猪肉冒充马肉,店老板获刑11年、判赔数百万!

发布时间:2024-08-26 18:12:04

原标题:用母猪肉冒充马肉,店老板获刑11年、判赔数百万!

红网时刻新闻8月26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何平 江赞成)马肉和猪肉的区别,你吃得出吗?8月26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舌尖上的安全”案例。一家马肉店以进价12元每斤的母猪肉伪装成马肉、驴肉进行售卖,销售额达200万,最终得到法律的严惩。

罗某在市场经营着一家马肉店,生意红火,但这家店有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卖到近40元/斤的马肉,其实是进价12元/斤的母猪肉。

自2019年开始,罗某就做起了“无良买卖”,她把母猪肉剔除筋膜并涂上马血,风干后伪装成马肉售卖,并取名为“去皮马肉”“不带皮驴肉”,以28-40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

后来罗某的两个儿子以及儿媳妇也纷纷加入其中。

经统计,罗某等人累计销售假冒马肉、驴肉6万多斤,实际收款200多万元。又经下游购买,销售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

法院认为,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母猪肉进行加工后冒充马肉、驴肉以假充真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判决罗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10万元。

同时,罗某生产、销售假冒马肉、驴肉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处于被侵害的危险状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00余万元。案发后,罗某未依法召回已经销售的假马肉、驴肉,未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所销售伪劣产品给农产品销售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大部分消费者对购买的涉案假马肉、驴肉仍不知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故有必要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借以告知消费者加以防范。

罗某的两个儿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一年二个月、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公开赔礼道歉以及在各自销售金额范围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其两个儿媳被分别判决公开赔礼道歉以及在各自销售金额范围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法官提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种公猪、种母猪及晚阉猪不得用于加工无皮片猪肉,而且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因为母猪肉肉质较差,如果按照规范屠宰、标识、销售,即便价格低也不会好卖。所以,很多种母猪进入市场,往往是通过“灰色产业链”绕过监管,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应予严厉打击。(肖依诺 何平 江赞成)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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