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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法院:诉前鉴定解心结,当庭兑现息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28 10:12:40

原标题:雁峰法院:诉前鉴定解心结,当庭兑现息纠纷

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采用“诉前鉴定 诉前调解 司法确认”一站式解纷模式高效化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款当场兑现到位,双方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实质性解决。

“这趟法院没有白跑,不用打官司没花一分钱就拿到了赔偿款,法院的办事效率真是太高了!”当事人邓某收到赔偿款后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对诉前鉴定部门的工作再三表示肯定及感谢。

2024年6月15日,被告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衡阳市雁峰区金钟定王台由西向北驶入蒸湘南路地段时,与原告邓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邓某倒地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并调查取证后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邓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邓某前往医院就医治疗,住院五天,并经司法鉴定中心对三期做了鉴定。邓某多次就赔偿事宜与陈某进行协商未果,故来到法院准备起诉。

了解邓某的诉求后,诉前鉴定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陈某,陈某表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并无异议,但对伤者要求赔偿的项目与数额并不认可,其认为邓某诉请的赔偿标准过高,且对其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存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诉前鉴定团队考虑到交通事故纠纷的特殊性及原告伤情并不严重,被告亦有赔偿诚意等因素,决定在启动诉前鉴定程序的同时同步组织双方调解,告知诉讼风险,明之以理,晓之以情。最终,在诉前鉴定部门不懈的沟通、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了赔偿款。

本案原告邓某与被告陈某签订调解协议后,并当庭兑现,故勿需进行司法确认,有力节约了司法资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在处理赔偿问题时,经常要在交警部门、医院、保险公司、法院等不同机构往返来回奔波,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多不便之处,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并扩大损失。“诉前鉴定 诉前调解 司法确认”一站式解纷模式,将诉前鉴定程序前置,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结合诉前调解,有效地将矛盾纠纷真正化解在诉前,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缓和了双方的矛盾纠纷,还有助于法院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下一步,雁峰法院诉前鉴定部门将持续发挥司法能动性,充分运用“诉前鉴定 诉前调解 司法确认”一站式解纷模式,最大限度简化解纷流程,把纠纷矛盾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诉前,力争“案结事了”,避免“结案了事”,以“如我在诉”的精神,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丁璐)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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