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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利用新规出炉

发布时间:2024-08-28 14:18:44

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漳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漳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政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共包括强化招商服务、优化土地供应、简化合同管理、量化规划管控、细化项目验收、固化确权登记六个方面23条措施。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的“量化规划管控”部分针对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规则进行了调整。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建筑总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对于置业者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居住的舒适度。《意见》通过优化配电室计容、鼓励底层架空、完善计算规则差异、优化烟道计容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优化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范围,或将给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带来一定的利好。

具体来看,“优化配电室计容”是指住宅区内独立设置的公用配电房、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及以上的公用配电房(指需移交供电部门的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设施,包括环网室、配电室、开闭所等)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鼓励底层架空”是指鼓励住宅及商业、办公、酒店等公共建筑底层架空,住宅底层架空层高3.0~5.0米,公共建筑底层架空层高不低于4.5米,架空层设置为公共开放空间并对外开放使用,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完善计算规则差异”是指突出地面但高度小于2.2米的室外阶梯及各类井道,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和建筑密度;突出屋面高度小于2.2米的设备间、电梯机房、楼梯间等,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优化烟道计容”是指供裙房商业、发电机房使用,依附建筑主体设置的烟道,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此外,《意见》还提到,高层建筑因造型需要设置的屋面构架超高幕墙所形成的屋面空间,也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适用于文件印发后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适用范围为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其他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参照执行。(闽南日报记者 闫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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