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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规上企业职称可自主评审

发布时间:2024-08-28 16:19:49

今后,条件成熟的大型民营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人社部门申请下放职称评审权,人社部门指导各地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或专业优势突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经济组织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这是记者27日从福建召开的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专场上获悉的。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人社部门正会同省工商联制定福建省民营企业工程、经济、工艺美术3个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出台该实施意见。在落实职称申报兜底机制方面,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

为加大人才保障力度,福建出台“四大经济”领域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等措施,支持民营经济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才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项目。2023年,福建共遴选“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47人,其中民营企业青年拔尖人才7人。遴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18人,其中民营企业人才10人。

针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遇到的瓶颈和问题,省科技厅突出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行动,争取今年福建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万家以上。每年遴选100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入企服务,量质并举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突出引育科技创新人才,依托科技创新型企业,大力培育和引进顶尖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省“双创之星”人才计划等重点科技人才计划;突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清单和重大科技成果清单“无缝”对接,为民企提供优质服务;突出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兑现激励企业创新配套奖补资金,推动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记者 张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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