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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局长坐诊接诉”9月5日开诊 首期公安局长为企业“把脉”

发布时间:2024-08-28 22:07:33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8月28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昆明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9月5日(星期四)在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专区”——“营商环境会客厅”(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将由昆明市公安局开展第1期接诊活动,受理企业在昆投资、生产、经营遇到的公安业务领域困难问题、政策咨询、服务要求和意见建议等,诚邀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客观真实反映诉求。

  今后每周四(遇节假日顺延)将定期安排一位局长“坐诊”。首期“挂号”时间为8月29日9:00—9月4日17:00。“挂号”方式: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明白办”——“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区进行预约“挂号”。

  “接诊”范围:

  1.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存在有案不立,立案不查;超时限、超范围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受立案程序,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2.滋扰企业和重点项目正常生产建设经营的违法犯罪问题;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等侵害企业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问题。

  3.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秩序的案件线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企职务犯罪等问题。

  4.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涉企收费违法行为,违规执法检查,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

  5.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的问题。

  6.不履行政府承诺、政策兑现,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承诺时限,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

  7.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推诿、敷衍塞责、作风生硬、效率低下,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延误或损失。

  8.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不按程序和时限办理的问题。

  9.影响全市公安营商环境建设的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

  不予受理范围:

  1.没有明确投诉对象或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2.属于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的;

  3.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立案、尚未结案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

  4.企业已就投诉事项向政府其他投诉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

  5.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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