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全国文化领域首次跨省协同立法 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24-08-29 14:11:43

原标题:全国文化领域首次跨省协同立法 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陈淋

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的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将于9月1日起同步实施,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文化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介绍,此次协同立法,采取“条例 条例”模式,实现“大同小异”:即两地各自出台条例,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保护传承措施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在院团发展、人才培养、川剧流派等方面分别制定差异条款,体现各自特色。

作为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川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也是川渝地区共同的文化名片,承载着两地人民共同的文化传统、历史记忆,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我省川剧发展取得成效,但仍面临创新活力不足、阵地丢失严重、人才青黄不接、市场极度萎缩、经费投入不够等实际问题。此次立法,将着力通过法治手段破除川剧传承发展的短板和瓶颈。

“最难的问题在人才。”这是参与立法调研后,徐建群最深切的感受。“川剧演职人员大多是50岁以上,唱腔、舞美、音乐行当人才面临失业的风险。由于收入较低,也难以吸引年轻人。”因此,条例共34条,其中有5条都剑指人才难题。徐建群解读道,“这些内容涉及人才培养、职称评定、薪酬激励等,要让川剧传承发展后继有人。”

条例实施后,省文旅厅将落实多项具体举措,培养川剧青年演员。省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戏曲名家工作室、‘师带徒’名家传戏、青年川剧演员比赛等机制,培养川剧青年演员。”

除了人才培养,条例在剧目生产、院团建设、研究普及等方面也明确了一系列举措,旨在进一步解决川剧传承发展面临的基层院团濒临消亡等现实问题。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条例明确支持基层和民营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发展,注重加强优秀剧目创作,规定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要创作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市场,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特征的优秀剧目;鼓励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结合市场需要,创作、编排体现巴蜀文化的川剧小型剧目,表演川剧特技绝活。

8月31日、9月1日,川渝立法传文脉 振兴川剧焕新生——庆祝四川、重庆《川剧保护传承条例》颁布实施专场演出,将分别在成都市锦江剧场、重庆川剧艺术中心举行。届时川渝观众将欣赏到《阖宫欢庆》《迎贤店》等两地川剧院团的拿手好戏。

今年9月至10月,四川、重庆联合举办的第六届川剧节暨四川省第二届川剧汇演活动,也将闪亮登场。

川渝携手共演一部戏,未来这样的合作还将越来越多。作为全国文化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条例特别对川渝协作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不仅确定了川渝两地建立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还明确将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青年演员赛事、学术交流等活动,建立川渝川剧名家库。

同时,条例明确支持川渝两地在剧目传承、创作、演出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建常备剧目、曲目、演出资源库,建立川渝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联盟,联合创作川剧艺术精品,共同推出体现巴蜀文化内涵的川剧演出。支持川渝两地艺术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等形式多样的合作,加强川剧后备人才培养。支持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川剧的省际交流、国际交流,以及与其他剧种、其他艺术门类的合作交流,不断提升川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责任编辑: 小云
(责编: 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goldenhors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