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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29 16:11:51

原标题:四川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陈淋

以法保护“少年的你”。备受关注的新修订版《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8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获悉,这部条例共9章107条,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特别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全省未成年人织牢一张“保护网”。

聚焦留守孩子,条例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作出明确要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至少每周联系交流一次,及时了解、关心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同时,条例也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监护职责。

针对校园霸凌,条例注重校园欺凌防范,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发生欺凌行为时学校应及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共护未成年人的心理之花,条例规定要建立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并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服务。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要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景区对未成年人的免费或者优惠力度,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三方面,细化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免费或者优惠保障措施。

条例也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提供针对性服务,鼓励依托国家公园等生态资源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明确住宿经营者、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烟酒彩票经营者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相关义务。

在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工作中,条例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规定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同时,条例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其在落实用户实名制、设置浏览前提示、登载信息审查等方面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要求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鼓励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自律规范,共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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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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