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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布12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超标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30 20:12:18

原标题:海南省公布12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超标等问题

8月3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8期)。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12批次不合格食品包含有辣椒、水芹等产品,不合格原因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超标等问题。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59批次,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包括: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海口秀英莫仕永蔬菜摊位销售的辣椒,海口秀英曾梅金蔬菜摊位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噻虫胺在辣椒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海口秀英梁风蔬菜摊销售的水芹,其中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辛硫磷在水芹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海口秀英梁风蔬菜摊销售的白萝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海口秀英曾梅金蔬菜摊位销售的水芹,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长期摄入毒死蜱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可能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民声店销售的铁棍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据了解,有些地区在种植山药时为了防范山药炭疽病会喷撒含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化学药剂,对剂量和休药期把握不准,导致残留超过限量。

临高县和舍文华菜摊销售的黄瓜,其中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琼海嘉积林妹珍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其中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豇豆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东方板桥建非菜摊位销售的西红柿,其中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苯醚甲环唑在西红柿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西红柿中苯醚甲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文昌东郊蔡丽苗海鲜摊销售的龙楼白贝,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三、微生物超标问题、有机污染物超标问题

陵水椰林北斗尚记石磨肠粉店消毒的餐具碗,陵水椰林陵城翔哥猪内脏粉肠餐饮店消毒的餐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洗涤剂残留超标,对身体健康有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同时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蒙健)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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