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记者走基层丨“少年的你,要勇敢说‘不’”
“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校园欺凌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推搡、殴打等,但真的只有这些身体上的伤害才算作校园欺凌吗?”
9月6日下午,正在石家庄市第二十七中学阶梯教室上法治教育课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薇,向在座的470名高一新生提出这样的问题。
见大家有疑惑,李薇切换电子大屏幕画面,“心理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等内容随即显现。
“如果有人遭受嘲笑、排斥,在班级里被孤立,甚至被人索要财物,即使没有身体接触,我们也可以说他遭受了校园欺凌。”李薇解释说,拳头固然伤人,但看不到的拳头也很伤人。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开学季”走进5所中学、48所小学,开展“法润少年 护航青春”活动,内容涵盖预防校园欺凌、交通法规普及、民法典知识等多个主题。
课堂上,李薇分享了两个真实案例。当听到同龄人因实施欺凌而受到法律制裁、因遭受欺凌而痛苦不堪时,不少学生有了更加深刻的感悟。
“面对校园欺凌,我们不能做沉默的被欺者、冷漠的旁观者,更不能做可恶的欺凌者,这会毁了我们。”高一新生穆德美玥说。
“没错,校园欺凌中没有赢家,无论深陷其中还是冷眼旁观,身心都会受到伤害。”李薇语重心长地说。
紧接着,李薇向大家普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中涉及校园欺凌行为的规定,学生们认真做起笔记。
“原来以为法律离自己很远,今天意识到它就在身边。”高一新生王沫凡说。
遇到了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办?在李薇的引导下,学生们积极讨论。
“要勇于拒绝和反抗”“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者其他可信赖的人寻求帮助和支持”“要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网,学会沟通和表达”……一节课下来,学生们收获不少。
这节课最后,李薇发出倡议:“同学们,面对校园欺凌,少年的你,要勇敢说‘不’。”
话音刚落,现场响起热烈的掌声。(河北日报记者 霍相博)
责任编辑: 小云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goldenhors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