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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摩羯”过境后未及时清运垃圾、乱倒垃圾? 海口琼山区: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24-09-13 22:12:05

原标题:台风“摩羯”过境后未及时清运垃圾、乱倒垃圾? 海口琼山区:依法处罚

为进一步做好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工作,海口市琼山区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加强“门前三包”和垃圾清运工作。通过对主城区四个街道的全覆盖巡查,及时查处未及时清运垃圾、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截至9月12日,共计处罚18宗。其中,包括6家企业、商户及个人12宗。确保琼山区主城区城市道路环境整洁,共同守护琼山家园。

相关违法案件如下:

一、某环卫公司未及时清运垃圾案

9月12日,海口市某环卫公司存在垃圾收运企业不及时清运垃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依法对该公司行政处罚3000元。

二、某物业公司在绿地内乱堆放垃圾案

9月12日,某物业公司在新大洲大道绿地内堆放垃圾等杂物,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凤翔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其进行现场处罚500元,并责令清理现场。

三、某物业公司向道路倾倒垃圾案

9月12日,某物业公司在海德路国和苑小区西门前向道路倾倒垃圾,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500元。

四、某物业公司向道路倾倒垃圾案

9月12日,某物业公司在文坛路锦江丽都小区前向道路倾倒垃圾,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500元。

五、某物业公司向道路倾倒垃圾案

9月12日,某物业公司在椰博路佳元椰风水韵小区道路倾倒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滨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当事人行政处罚900元。

六、某物业公司未履行门前三包案

9月12日,某物业公司在合北路未履行门前三包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滨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当事人行政处罚500元。

七、某商户向道路倾倒垃圾案

9月12日,某商户在红城湖延长线向道路倾倒垃圾,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500元。

八、某居民向道路倾倒垃圾案

9月12日,某居民在红城胡路向道路倾倒垃圾,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府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0元。

九、某居民向道路倾倒垃圾案

9月12日,某居民在龙昆南路向道路倾倒垃圾,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府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0元。(孙春丽)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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