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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免征

发布时间:2024-09-19 22:11:55

原标题:海南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免征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办企业,其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在9月19日召开的琼海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及税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峻宇说,为了吸引国内外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王峻宇介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征。享受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苏桂除)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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