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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案说法 | 购买“人气秘籍”不增粉想退款被拒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9-22 17:11:05

原标题:探案说法 | 购买“人气秘籍”不增粉想退款被拒该怎么办?

南海网9月22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教你轻松博眼球,让你快速来流量。”这些标语直击想要在网络上闯出一片天地的自媒体新手小白,看着一些网红博主轻松掌握“流量密码”,实现快速变现,不少人确实想学习这其中的技巧,但这些高价的运营培训课靠谱吗?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律师朱艳春告诫大众,“不得以各种理由申请退款”的条款属于无效约定,消费者如遇此类纠纷,可依法维权。

近期,原告李女士花5980元向被告海南某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购买变现运营培训服务,并签订《线上讲座服务购买协议》,约定咨询公司以线上网络视频的方式,向李女士提供讲座服务。在李女士支付服务费后,咨询公司即向李女士提供讲座链接,讲座链接自点击“立即使用” 后,有效期限为一年。

收到咨询公司发来的链接,李女士刻不容缓开启学习之路。但在学习的过程中,李女士对高价所购买的课程质量并不满意,认为这些视频课所讲的内容与其想象中的并不一样,与实际操作更是相差甚远。随后,李女士开始与咨询公司沟通讨要说法,咨询公司表示已将经验分享给李女士,李女士想要得到具体的结果,应该靠自己落地执行。

李女士多次沟通都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便要求咨询公司退款,而咨询公司却认为李女士购买课程已有半年多,已经学习大部分的视频课程内容,而且双方当时签订的《线上讲座服务购买协议》明确约定:“甲方(李女士)一旦购买乙方讲座服务,不得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海南某管理咨询公司)申请退款。”因此,咨询公司坚持不退款。无奈之下,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咨询公司告上法庭。

文昌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仔细翻阅卷宗资料,认为存在调解的空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同意调解方案,由咨询公司按照购买课程费用的百分之七十退还给李女士。

律师说法:

此案件虽然是经法院调解解决的纠纷,但其中法律知识却值得大家深思。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艳春表示,“甲方(李女士)一旦购买乙方讲座服务,不得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海南某管理咨询公司)申请退款。”的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以及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之规定,排除了消费者申请退款的权利,属于无效约定,消费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林文泉 黄叶)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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