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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斤砝码称出1.1公斤 海口一摊主使用“鬼秤”缺斤短两被罚2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22 18:11:46

原标题:1公斤砝码称出1.1公斤 海口一摊主使用“鬼秤”缺斤短两被罚2万元

9月2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白龙农贸市场内王某明经营的摊位涉嫌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且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被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处罚款20000元。

执法人员对涉事摊主调查取证。记者蒙健摄

7月22日,根据投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白龙农贸市场内的王某明经营的摊位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海鲜摊位经营者使用的“鑫月”水产专秤无产品合格印证标志(铅签封)涉嫌属未经计量检定合格产品。为查明事件的原委,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白龙市监所的执法人员对该摊位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王某明于2024年7月1日至案发时止,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在白龙农贸市场内192号摊位从事水产品销售。期间王某明使用的“鑫月”水产专用秤未加贴签封,属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执法人员对电子秤进行检查。记者蒙健摄

经执法人员对该计量器具进行现场检测,实测结果为1公斤的砝码在该计量器具上显示的重量值为1.1公斤,比实际重量多出0.1公斤。王某明隐瞒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真实情况,以作弊方式销售水产品的行为,构成计量违法行为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王某明存在主观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对涉案秤量器具“去皮”后,更改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针对该行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进行暗访并列为督办案件。综上所述,王某明实施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重情形,依法处罚。

执法人员查扣的“鬼秤”。记者蒙健摄

针对王某明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擅自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以作弊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根据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王某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罚款20000元。(蒙健)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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