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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海口两公司被吊销执照并罚2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24 06:11:05

原标题: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海口两公司被吊销执照并罚20万元

9月23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南鸿途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海口铂学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分别被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20万元。

据介绍,2023年8月10日,海南鸿途智创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海南e登记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由公司委托经办人王某浈办理注册登记,所登记住所为美兰区大英山东一路10号海阔天空海瑞城(铂仕苑)办公楼23层1-2304。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蓝天所执法人员根据12345投诉举报单上门核查,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2023年10月20日依法对该公司列异处理。9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核实,公司从未在公司的登记住所经营也未取得该住所的合法使用权。

海口铂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7日通过海南e登记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今年1月5日,由该公司委托经办人郑某萍办理变更登记,所登记住所为美兰区海甸街道人民大道53号国际大厦402-12-3。

3月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接到该公司的12345投诉。3月4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内容,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海甸所监管所执法人员上门核实发现,该登记住所为虚假地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9月18日,海甸所监管所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核实,核实该登记住所为虚假地址。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登记制度,施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人应当对自主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南鸿途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海口铂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地址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上述规定,依法对上述公司分别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200000元。(蒙健)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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