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日快评丨如何填平预付卡消费的坑
“预付卡消费乱象频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管理权模糊。”
□本报评论员 赵志疆
近日,中消协公布了今年第三季度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其中,“蟹卡”等各类预付卡成为热点投诉对象。多位消费者反映,用“蟹卡”或“水果卡”提货时,被商家告知“过期了不能使用”。当消费者希望更换兑换券以延长使用期限时,商家则以没有延期服务为由拒绝。
从蟹卡、月饼卡到美容卡、健身卡,预付卡几乎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预付卡,正式名称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对于商家来说,通过办理预付卡可以锁定客户群体、快速回笼资金;对于消费者来说,预付卡消费不仅可以享受更多折扣,而且更加方便快捷。然而,由于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本该实现“双赢”的预付卡,在现实中却有导致“双输”的趋势:预付卡消费中的各种乱象,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而且让更多消费者对预付卡消费望而却步,这难免会影响诚信商家的经营,甚至刺激不良商家“捞一把就跑”,从而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提起预付卡消费过程中的坑,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店铺关门、商家跑路。实际上,预付卡过期作废的坑更深:店铺还在,但预付卡却不能用了,这毫无疑问是一种“霸王条款”。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换句话说,商家无权单方面设定预付卡的有效期,更不能在预付卡“过期”后拒绝提供服务。民法典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于商家来说,由于消费者已经提前支付了相关费用,因此预付卡过期并不会影响正常使用。问题在于,商家是否愿意履行约定、兑现服务?实际上,预付卡过期后,商家完全可以延长服务期限,或者退回未消费的金额,这不仅能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能维护商家的信誉和口碑。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吃亏。如果“过期不候”甚至故意设置消费陷阱,注定会因小失大。
预付卡消费乱象频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管理权模糊。按照规定,任何商家或企业要发售预付卡都应向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否则应给予处罚。现实情况是,办理预付卡业务的商家随处可见,但却很少有人就此进行备案。杜绝预付卡消费乱象,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在此基础上,不妨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消费者每享受一次服务,划拨一笔费用给发卡商家;未消费的预付卡余额,仍归消费者所有。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机制之后,也有利于消费者提高警惕,规避预付卡消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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