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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法院:涉企“小案”不小办 诉前速调优营商

发布时间:2024-11-21 03:11:04

原标题:衡山法院:涉企“小案”不小办 诉前速调优营商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仅用3天时间,成功通过“诉前 线上”方式高效调解一起涉企“小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助力营商“大环境”持续优化。

原告佛山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一家从事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租赁等业务的公司,被告吴某系房产中介从业人员。2021年4月,被告经朋友介绍,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在原告处租赁复印机一台用于其公司日常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2021年10月31日止,租金2400元、押金4000元。被告吴某按约支付了租金2400元,同时因熟人介绍,原告方免收了押金。

租赁到期后,被告续租复印机至2022年4月,并要求原告提前开具了租金2400元的收据,但并未按约支付租金,此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欠,甚至失联,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涉诉标的较小,如能联系上被告应有较大调解可能。为有效减轻企业诉累,降低企业维权时间成本,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所在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后顺利与被告取得联系。

同时考虑到原告远在广东,而被告也在外地务工,无法当面进行调解,本着“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通过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引导双方理性对待,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现已履行完毕。至此,一场相隔千里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快速办结正是衡山法院近年来重视涉企纠纷化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接下来,衡山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小案不小办,小案用心办”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涉企纠纷调解力度,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源头化解,以法治“善为”力促营商环境更优。(黄旭存)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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