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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例丨石榴盆景引纠纷,“枫桥”调解化事端

发布时间:2024-11-21 14:07:34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栾海明

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石榴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做好“土特产”文章,持续推进石榴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把小石榴做成推动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的大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小插曲”,辖区内刘某与张某的纠纷就是这“小插曲”中跑了调的“音符”。

石榴盆景引发邻里争端 凝聚合力联动调解

在一次定期排查入户走访中,村民张某向榴园镇“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员诉说了自己的烦心事。

张某与刘某是同村村民,在本村各自经营管理着一片石榴盆景园,平日里一起探讨石榴盆景的栽种和养护技术,关系非常融洽。可有句话说得好,“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个“利”字打破了二人原有的和谐境遇。

前不久,一位外地客商想采购一批石榴盆景,原本打算去刘某的石榴盆景园看看,也物色了几盆中意的盆景。此时,张某打听到了客商信息,便以价格低廉、性价比高的卖点,把客商带到了自己的盆景园,导致刘某快要做成的生意打了水漂。刘某气愤不已,砸坏了张某家的几个石榴盆景,双方发生了争吵,自此有了矛盾。

调委会与司法所共同商讨案情,调解员杜庆启阐述了纠纷的简要情况后,司法所指导帮助调委会找准纠纷焦点,如何围绕焦点展开调解,如何在调解中准确应用法律,如何正确把握调解时机,真正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就地解决,并提醒要注重把普法宣传融入到纠纷调解过程中,以案释法,达到“一次调解就是一次生动的普法公开课”的效果。

寻找纠纷根源 释法说理双方重归于好

之后,调解员先是向张某了解事情的前后经过。张某表示,刘某嫉妒自己家盆景生意做得好,出于泄愤砸坏了自家石榴盆景,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可一直协商未果,矛盾不可调和,所以申请调解。

调解员又驱车前往现场实地查看纠纷情况。在张某的盆景园,调解员发现确实有盆景被砸坏,但没有像张某说的砸坏了几盆,现场只有一个小盆景有些破损。调解员一边安抚张某的情绪,一边电话联系刘某到纠纷现场调解此事。

刘某到场后,调解员告知争议可通过自行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解决,现在张某提出调解申请,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二人均表示同意。

调解员又向刘某了解了纠纷情况,刘某提到张某抢客户的事情,所以才一时冲动砸了张某的盆景,事后自己也愿意赔偿张某的损失,可张某提出的要求太高,自己只是砸坏了一个小盆景,张某却要求赔偿600元。

了解了问题的根源,调解员分别找张某和刘某谈话,双方当事人都极力主张自己的损失且态度坚决。考虑到双方现在情绪激动,调解员先让双方当事人平复情绪。调解员又实地走访了周边的石榴种植户,针对纠纷的主要矛盾点,了解石榴盆景在当地的销售及价格情况。

调解员走访后得知,当地石榴盆景借助产业集群优势,销售确实火爆,但也不是像刘某所说来个客户就能百分之百谈成生意。石榴盆景的价格也是仁者见仁,客户碰到喜欢的盆景,如果造型独特优美,价格就会水涨船高,反之亦然。刘某要求张某赔偿600块钱,周边其他石榴种植户认为价格要高了两三倍。

根据走访了解的情况,调解员再次把张某和刘某聚到一起,从情理出发,二人是一个村的邻居,原来关系很好,平日里在石榴盆景种植、养护方面都能互相帮助,在石榴盆景的经营上更应该互惠互利。之后,调解员又从法理角度作出解释,侵害他人财产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触及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石榴果粒颗颗连,邻里相印团结心”,通过于情、于理、于法的沟通,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刘某也不再要求赔偿石榴盆景钱。

“枫桥经验”助推矛盾化解 法治护航产业发展

在该纠纷的处理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尊重当事双方的权利,在倾听中帮助当事人宣泄情绪,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因案制宜、明法析理、融情于法,坚持和发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

榴园镇石榴产业集群多样,在石榴种植、运输、买卖等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和风险,峄城区榴园所立足辖区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矛盾排查和调解过程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石榴农户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并以此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石榴种植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让石榴产业在法治的护航下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的地域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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