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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一男子考试场内作弊被抓

发布时间:2024-11-24 09:08:37

从小我们就知道考试作弊是不光彩的行为但却总有人想走“捷径”竟然在考场上作弊...2024年11月20日,梧州市万达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内,工作人员正在开展考前检查,竟发现小型汽车考试场地项目内有喷涂白色油漆,疑似作弊标记。

驻点考试员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确定标记为当天考试的考生何某某所为。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在候考区将何某某当场抓获。

经询问,何某某对在科目二考场内做记号作弊的事实供认不讳。何某某坦言,其为了考试操作时能看清点位,顺利通过考试,便趁考试前一天下午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时,使用提前准备好的白色手喷漆在考试场地项目内喷涂作为记号,以便自己第二天考试时做参照物。何某某自以为不会被发现,却不料被当场抓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该考生何某某做出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处一千八百元罚款;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三条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交警提醒驾驶证考试是为了确保驾驶人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而想用作弊的方式取得驾驶证,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自己、他人、社会的不负责任行为。不学法、不懂法、不敬法、不畏法、不守法只会产生“马路杀手”,给道路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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