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毛道光 通讯员 王艺轩 青岛报道
10月27日晚,交警市南大队接到报警,在山东路与扬中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科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
18时50分许,杨某驾驶一辆普通小型轿车沿山东路北向南行驶至扬中路交叉口向左侧变更车道时与左侧车道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民警到达现场询问事故情况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杨某进行检测,结果为14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此次事故中,驾驶员杨某负全责。随后,民警将驾驶员杨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查,杨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原来,驾驶员杨某因失业,又找不到工作,心情不佳。当天中午,独自在家喝了一瓶啤酒,下午又出门去烧烤摊喝了三瓶啤酒,觉得离家不远,便抱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不料在路上会发生事故,驾驶员杨某后悔不已。
警方提醒:请广大驾驶人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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