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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案说法 | 入职前被公司毁约能否获得赔偿?看法院如何调解

发布时间:2024-11-25 21:08:47

南海网11月25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你好,你已经被我公司录取,请尽快就职。”当你接到入职通知后,自费进行体检,却又被公司无故取消入职,能否让公司进行赔偿呢?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受理一起入职前被公司毁约的案件,经调解员耐心调解,公司赔偿部分资金给入职人员。

原告徐某某向某教育投资公司递交求职简历,经过选拔,该公司拟录用原告任职“生活老师”的工作岗位,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原告发出了入职通知书。入职通知书中明确了原告的入职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合同时长等内容,原告随即于次日回复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表达了同意入职的意愿。此后,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进行入职前的体检,静待正式入职。然而,被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单方通知原告该岗位取消。

原告徐某某认为,被告某教育投资公司毁约,应当向自己进行赔偿,用以弥补自己因信赖被告的承诺而放弃其他入职机会以及再次寻找工作期间的经济损失。被告表示只能赔偿原告体检的费用,拒绝赔偿两个月的薪资损失10000元。于是,原告一怒之下向琼山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海口琼山区法院“张哥善调工作室”调解员张伟辗转联系到被告公司法务,了解到该公司举办的学校由于夏季招生未达到预期目标,削减了工作岗位,这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调解过程中,张伟经查阅已生效的类案裁判后,告知原告需提供其产生实际损失的事实依据。原告因没有更多的证据材料,主动提出降低赔偿金额至5000元,而被告只愿赔偿原告1500元,调解因此陷入僵局。

调解员张伟认为,诉讼不是该类小额诉讼案件的最佳解纷路径,其从诉讼可能影响学校口碑方向切入,希望公司适当提高补偿的金额,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被告同意支付3000元补偿给原告,双方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琼山区法院随即对该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从收到起诉材料到最终进行司法确认,仅花费十余天时间,琼山区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就解决这起纠纷,彰显司法温度,在维护良好就业环境和保障企业商誉方面实现了平衡,获得社会大众的点赞。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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