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确禁止下达罚没指标 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11月25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态度不严、执法工作不到位、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二次审议稿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使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和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等行政执法共性要求,以及不得下达罚没指标等禁止行为。
为助力优化湖南营商环境,二次审议稿对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作出规定,增加“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实施,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规定,明确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应当按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备。
此外,二次审议稿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从严作出规定,明确初次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吴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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