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滨海农商银行为一户特殊的不良贷款举行听证会。
客户张某,女,安徽人,嫁到滨海,其配偶是王某成,本地人。张某于2021年4月14日以夫妻身份在滨海农商银行A支行申请个体工商贷款15万元,用于在浙江湖州经营挖掘机加油维修。张某、王某成于2021年7月16日离婚。张某2021年、2022年分多笔用信,均正常归还。2023年4月6日分4笔用信15万元,借款期限至2024年4月5日,从2024年3月份欠息后逾期至今。2023年3月9日,王某成以离异身份在该行B支行又成功申办15万元工商贷,用途也是在湖州经营挖掘机,授信期限至2026年3月9日。
审计发现:一是在信贷系统中,当客户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未能准确维护婚姻信息。张某、王某成先以夫妻名义申请贷款15万元,三个月后二人离婚,客户经理未能在第一时间准确维护客户基本信息,之后的管户人、用信管理人、贷后检查人均未能及时发现客户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二人离婚后,王某成以离婚身份在B支行申请贷款,新的客户经理转移客户管护权后,调查不够深入,在信贷风险系统中将其婚姻状况改成离异并删除配偶栏信息,从而导致系统自动关联更新张某信贷风险系统配偶栏信息为空。王某成获贷15万元后不到一个月,张某分4笔继续在A支行用信15万元,已成为不良贷款。二是风险系统形同虚设、贷后检查流于形式。2021年8月30日至2023年2月23日,2.0风险预警系统发出黄、橙、红共6笔预警信号,提示该户存在逾期等负面信号,但多次贷后检查结果均为无异常。
根据《江苏滨海农商银行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处置办法》,认定张某的不良贷款为“一般未尽职”,明确清收责任。对涉及的当事人进行问责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会上,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周东亮说:召开听证会的目的并非单纯为了事后追责,重要的是深刻剖析操作层面不尽责和部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有利于提升全行信贷精细化管理水平。
(徐爱国 樊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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