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公布13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市民常吃的胡萝卜、小白菜等
11月25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8期)。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涉及市民常吃的胡萝卜、小白菜、芒果等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问题。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26批次,检出13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包括: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昌江十月田文李水果摊购进、销售的芒果(象牙芒果),海口椰岛之家老年公寓演丰分院购进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胡萝卜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青椒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
保亭响水艺海多果蔬店购进、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葱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洋浦蜜糖水果店购进、销售的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吡唑醚菌酯在荔枝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农药残留超标原因可能是过量使用农药,或者用药后,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还未到就忙于上市,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海南山海疗养院食堂购进的小白菜,其中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普通白菜(上海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氟虫腈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陵水新村春花海鲜摊购进、销售的黑虎虾,其中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国规定在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但由于氯霉素的抑菌效果好,以及相对廉价目前仍有少数生产经营企业将其用于家禽、畜类以及水产品中。
八所商贸市场罗平花购进、销售的花甲,其中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氟苯尼考一般由于饲料添加或者畜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动物体内。长期摄入氟苯尼考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陵水新村亚珍海鲜摊购进、销售的青口贝,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
海口琼山林美雪水产品摊购进、销售的血螺,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超标问题
儋州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枣子肠(腊肠),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很多,可能是产品在晾晒、储存过程中,光照丰富、贮存温度高、水分含量大等,加速了油脂氧化。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儋州乐卖特超市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情人梅,其中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造成食品中该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五、其他质量指标超标问题
乐东抱由马路边边串串香火锅店自行消毒的餐碗,琼中营根川妹火锅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或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最终残留在餐(饮)具中。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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