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评论员 李彦涵
近日,一则“宁夏固原一派出所执法人员殴打学生”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广泛传播,引发网络热议。11月24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针对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
与以往类似事件不同的是,最初只有殴打视频传播之时,评论区留言纷纷表示要严惩当事民警。但当固原市公安局发布了有前因后果和详细经过的警情通报后,网络舆论迅速“两极反转”,拍手叫好者有之,为民警求情者有之,更有许多网民称已制作了锦旗寄予涉事派出所,舆论反转之快令人意想不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人民警察对犯罪嫌疑人动用私刑是“红线”,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在公共场合做出这种过激行为。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和贯彻者,违法犯罪行为自有法律界定和惩戒,执法者动用私刑惩戒违法者,长此以往只会让公民的人身权利成为一句空话,导致权力的滥用。所以,针对当事民警的处罚是合理的。
我相信,但凡受过一定教育的公众都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网络舆论针对这种“红线”行为,为什么会叫好声一片?
原因无他,又是“校园霸凌”惹的祸,被殴打学生马某某曾多次霸凌、殴打低年级学生。“校园霸凌”再次触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这才导致了舆论的迅速反转。网络舆论叫好的背后,实际是公众针对“校园霸凌”和“未成年人伤害”等行为压抑已久的愤怒和深深的无奈。
近年来,“校园霸凌”“未成年人伤害”等事件层出不穷,许多被害人因此受到了严重的精神创伤,甚至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但是,因为目前针对低龄施暴者缺乏有效的惩戒手段,导致被害人家长、学校和公安机关对低龄施暴者“无计可施”,只能一句“已严肃批评教育”了事,这就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施暴时毫无顾忌,屡屡突破社会的认知底线。
此次事件,民警的私刑行为恰好顺应了公众心中的“朴素正义”,让公众因“校园霸凌”“未成年人伤害”等事件压抑已久的愤怒和无力得到了宣泄,这才导致了网络舆论针对民警行为的一片叫好。这种行为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有效惩戒手段缺失后,社会公众在面对不公时奋起自救的本能行为。
“未成年”不应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更不应因施暴者未成年就姑息其逃避法律制裁。在处理校园霸凌问题时,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必须得到坚决捍卫和彰显。归根结底,只有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惩罚机制,清晰界定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从根源上消除处罚“盲区”,才是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有效之举。否则,类似事件或许会再一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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