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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类事项可申请法律援助 《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24-11-26 23:07:40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1年《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审议通过,《条例》的施行对规范和促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2024年11月25日,《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在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原《条例》共6章37条,《修订草案》共6章41条,主要明确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和机构、人员职责,扩展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与实施,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与保障机制。

《条例草案》中介绍,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请求相关权益保护;

(十)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林权纠纷、宅基地纠纷请求民事权益保护;

(十一)因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请求民事权益保护;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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