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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不得”确保招投标公正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入“三审”

发布时间:2024-11-27 00:11:17

原标题:4个“不得”确保招投标公正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入“三审”

11月26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三次审议稿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4个“不得”:“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要求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以其他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者保险机构。”

三次审议稿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高中介服务的便利性,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规定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上门服务,一般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接受异地评估、异地审图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的相关内容,三次审议稿第五十三条增加一款,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报道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得夸大事实或者进行虚假报道”。(吴公然)

责任编辑: 小云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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