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27日讯近日,家住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凤凰新村小区的王先生向鲁网·民生帮办记者反映,他准备在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但小区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进行了跟进走访。
业主: 物业拒不按相关文件执行
2019年前后,王先生购置了新能源汽车,然而,买完车后他却遇到充电不便的问题。
王先生表示,小区附近并没有合适的共用充电桩,为方便电车日常充电,就想在自己的产权车位上安装一个。于是王先生就向小区物业提出了申请,当时小区物业表示需要消防、规划局等方面出具证明,尽管王先生向相关机构进行了咨询,但对方并未提供所需的证明,因此,安装充电桩的事情被暂时搁置。
近期,王先生得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等相关政策都已经出台,于是再次向小区物业提出了安装充电桩的申请。
“我拿着那些文件去找物业,物业那边还是不同意,不同意我安装充电桩。”对于物业拒绝的理由,王先生无法接受。
物业:要安充电桩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该小区的物业是日照市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月23日,记者陪同投诉业主王先生来到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当现场物业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来意之后表示,有些事情自己没法说。
物业工作人员跟记者和王先生表示:“您反映的这个问题,首先是我们这个小区的电容不行,后来,社区的服务人员安排我们入户征集其他业主意见,其他业主都不同意安装。”
前期,王先生和小区物业经理通话时物业经理在电话中解释到:“原来咱们小区的设计就没考虑这一块,现在小区车库的电路只是个照明线路,要安充电桩的话需要重新扩容、布线。后来社区入户的时候也征求了一下那些没有电车的业主的意见,也都不同意安装。”
同样的答复,王先生表示无法接受。“我在自己的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难道还需要征求其他业主的意见?”他认为,自己在自己的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合理且合法的行为,无需征求其他业主的意见。同时,他也对物业方面给出的电容不足的理由表示怀疑,认为这只是一个借口。
随后,记者联系了国网日照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电有物业自管小区和供电所管理小区两种,如果说是物业自管的电,那么就跟物业关系更大一点,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也没有给出具体答复,需要核实一下再给出具体答复,截至发稿前,记者还未收到国网日照供电公司的具体答复。
最后,王先生也没有在物业这里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鲁网·民生帮办记者将持续关注跟踪报道。并请网友在评论区留言,共同关注此事的进展。(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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