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27日讯(记者 张丽华)很多职工会疑问,受伤后哪些情形属于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后怎样就医治疗?11月27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潍坊市2024年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
潍坊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三级主任科员辛颖回应:认定是不是工伤,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并不是职工所有的受伤情形都属于工伤,即使是在单位受伤,也不一定属于因工受伤。具有以下情形可认定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以外,以下情形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再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确需转院治疗或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责任编辑:赵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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