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27日讯(记者 张丽华)职工在认定工伤之后,到底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11月27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潍坊市2024年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
潍坊市社保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石国华回应表示: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具体分为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四种。
一是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包括: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或更换的。
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这段时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是伤残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待遇和定期待遇两种。一次性待遇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分别享受27-7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享受以社平工资为基数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发放。定期待遇分为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两种,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工资,生活护理费的计发基数为社平工资。
四是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种。(202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03.64万元、丧葬补助金为4.41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责任编辑:赵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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