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赵慧 实习生 高乙宁)日前,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对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新政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十堰对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十堰将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执行期限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双缴存职工、“武当人才卡”持有者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维持20%不变,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认定标准,土地或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办事处副主任任栩介绍,优化使用公积金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挂牌出售的自有住房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仅核查购房人夫妻双方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缴存人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核查购房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购房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缴存人父母年龄超过60周岁,对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或者缴存人在2024年12月31日后生育子女,对自住住房进行适儿化改造,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缴存人及配偶支付十堰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可选择名下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上限4000元。
公积金新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市民可电话咨询12329公积金热线,也可到各服务网点、公积金旗舰店咨询。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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